1. 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:实行3年滚动编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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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      国土部近日下达《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》,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土地计划管理,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,实行3年滚动编制、分年度下达。

          国土部要求,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,保障用地需求;要按照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、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,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,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,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,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。

          其次,还要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,坚持区别对待、有保有压的原则,合理安排土地计划,促进区域、城乡、产业协调发展。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。各省区市土地计划要重点保障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。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。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,向发展潜力大、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。要保障养老、旅游、物流、光伏等产业,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发展用地,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,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。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。加大对教育、医疗、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。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,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。对农民住房,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%单列,不得挪作他用,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。

          此外,还要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。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,新增建设用地计划、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。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,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,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,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。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,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,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,全力助推脱贫攻坚。落实土地计划激励措施。对各省区市 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,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。(摘自《经济参考报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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